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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者 | 討論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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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張貼日期: 2008/6/6 14:59 更新日期: 2008/6/6 14:59 |
版主 ![]() ![]() 註冊日: 2008/5/25 來自: 張貼數: 5 |
工會宗旨與服務項目: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會員就業輔導。 三、勞工教育及托兒所之舉辦。 四、圖書室之設置及出版物之印行。 五、會員康樂活動及服務事項之舉辦。 六、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業之促進。 七、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 八、勞資爭議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合於第三條宗旨應辦事項。 十、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加入工會之保障: 一、加入工會成為會員,資方不得任意解雇。 二、與資方有勞資糾紛於協調期間經資方不當解雇者,可申請勞保投保金額之六成為期六個月之生活津貼。 三、協調期間經資方不當解雇且須進入訴訟程序時,工會將協助訴訟期間相關事務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