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勞工新聞區  •  勞資討論區  •  觀看帳號  •  文章搜尋  •  會員註冊
 登入
使用者名稱:

密碼:


忘了密碼?

現在就註冊!
 主選單
 最新評論
回覆: 勞工教育活動 -- 什麼是勞保年金?國民... 勞工新聞區 發言人 2008/8/19 14:25
回覆: 勞工教育活動 -- 什麼是勞保年金?國民... 勞工新聞區 發言人 2008/7/22 12:48
加入工會有何保障 勞資問題及解答 發言人 2008/6/6 14:59

勞工新聞 : 台中客運欺員工被訴
發表人 發言人 於 2008/1/29 19:16:00 (421 人讀取)

台中客運欺員工被訴
逼簽切結書 退俸分次給 違《勞基法》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客運多年來要求員工辦理退休須簽切結書,約定退休一年後才能先領一半退休金,另一半還得再等半年後才給付,台中客運工會前常務理事黃河宗不滿公司欺侮員工而告發,昨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勞基法》將負責人李炳盛起訴。


勞資糾紛
黃河宗表示:「很多員工以為與公司簽了切結書就必須遵守,公司就是欺侮員工沒讀書才硬拗。」黃河宗三年前曾帶領二十一位員工向公司丟雞蛋催討退休金,四年前自己被迫離職後,同仁遇到不公平對待仍尋求他協助。

不簽就不給退休
起訴指出,台中客運負責人李炳盛明知勞工退休金的給與標準,竟於二○○六年間,員工張江田退休之際,逼迫張江田退休必須簽立「自退休日起一年後領取總額新台幣一百一十八萬零十四元之一半……。」切結書,未按規定給付退休金。
檢察官認為,《勞基法》規範退休金必須在三十日內給付,且僱主若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發給,得經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但台中客運都沒做到,依法可罰三萬元以下罰金。
張江田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強調沒有告公司,只是出庭作證,張表示:「在公司做了十六、七年,已達五十五歲可退休年紀,但若不簽切結書,公司就不讓他退休。」張也表示,至今仍未領到退休金。


業者:律師處理
黃河宗指出,張因栽培兒子到美國讀書借了一筆錢,希望退休後可以趕快領到退休金還債,但是公司卻以簽切結書的方式遲延,經勞工局協調,公司以這是長久來的制度,且員工也同意才簽切結書抗辯,儘管市政府佔有台中客運百分之十的股份還是無法協助員工爭取權益,他看不過才會提出告發。
台中客運有員工私下表示:「現在員工退休還是得填切結書,一年半後才能領完退休金。」台中客運財務經理蔡煥忠表示:「這些雜事都委由律師處理。」律師表示待收到起訴書再研究下一步。



勞資糾紛申訴調解管道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
台中縣政府勞工局:(04)25263100轉2810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07)8124613轉407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66328282

轉載自蘋果日報97年1月29日

友善列印 傳送新聞和好友分享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搜尋

進階搜尋
Powered by XOOPS 2.0 (c) 2001-2008 高雄市陸上運輸業產業工會
FI Theme :: XOOPS 2 Theme by ImageSquare :: Costomized by mat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