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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發言人 於 2011/1/10 11:43:56 (367 人讀取)

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8日上午9時在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會議室所召開的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終於圓滿落幕。

當日感謝所有參與盛會的貴賓有
高雄市勞工局 鍾孔炤 局長
高雄市勞工局 皮忠謀 專員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江健興 理事長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葉品言 專員
優冠陸運股份有限公司 紀進昌 董事長
優冠陸運股份有限公司 賀柏林 總經理

此次除了例行的會員大會相關議題討論外,最重要的是第二屆的理監事選舉亦於此次會議舉辦。

也恭喜第二屆所有理監事當選人員,期盼能夠為工會帶來更好更穩定的工作環境與勞工的權利。
本屆當選理監事名單如下:
常務理事 楊海和
理事 陳彥嘉
理事 陳忠卿
理事 王光宙
理事 林永志
候補理事 謝東宇
候補理事 盧威儕
監事 黃聰明
候補監事 傅景星

(以下空白)


發表人 發言人 於 2009/11/25 10:49:12 (730 人讀取)

說 明:
一、時間:98年12月26日(星期六)早上8點30分報到,9點正式舉行會議。
三、地點: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4樓)
四、參加人員:本會理監事、本會全體會員。
五、本會會員對本會會務建言請透過曾春富與陳忠卿兩位理事提案,並於98年12月20日前將提案單交付至工會彙整。
六、會員於當日無法出席請填妥請假單於98年12月20日前傳真07-3610905至工會彙整或轉交工會理事。

附註:提案單、請假單請至「檔案下載」區下載列印填寫!


發表人 發言人 於 2009/11/18 7:40:12 (617 人讀取)

一、 勞保職災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各行業平均費率由現行0.22%降至0.21%


99年起勞保職災費率實施新制,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0.05%計列,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61種行業別,各行業平均費率由現行0.22%降至0.21%,勞保局已於98年10月底陸續發函通知各投保單位,以利投保單位有充裕的保費調整作業期間;投保單位如發現勞保局所編業別與主要營業項目不符,可於文到15日內檢證申請更正。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係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辦理,現行費率表係將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合併計算,但因上、下班災害並非雇主可預防或管理,為確實反映各行業別之職業災害風險高低,使職災費率之計算更為公平合理,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爰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並奉行政院核定自99年1月1歹 E9起施行。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0月26日勞保3字第0980140525號公告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如附表),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0.05%計列,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16大分類,61種行業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最高為2.99%(煤礦業),最低為0.07%(金融、保險業),各行業平均費率為0.21%,多數行業費率調降或維持,調降之行業有43種,維持原費率者4種,僅14種行業需調升費率,且調升幅度介於0.01%至0.03%之間,雇主平均每月為每名員工多負擔2至8元保費,影響程度尚屬有限。


為使投保單位有充分之保費調整期間,避免預收保費而衍生補收或退還保費之作業困擾,勞保局已於10月下旬將新費率表通函周知各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就勞保局檢附資料核對最近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所列「業別」欄,如有不符,請檢具相關證明(如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工廠登記證、商業登記抄本、開業執照……等)影本備函說明主要營業項目申請更正。


二、99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完成,已於98年10月底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僱用員工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為99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前95年至97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勞保局已於98年10月下旬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99年度共有9,685個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6,350個,加收者2,445個,維持原費率者890個,98年度適用而99年度不適用者855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97年7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為99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95年至97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勞! 保局已於98年10月下旬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


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政府自85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在實績費率制度的實施下,職災發生率高之單位須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負擔較少職災保險費。勞保局呼籲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之改善,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不僅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兼可降低單位未來負擔之職災保險費,實為一舉兩! 得、勞資雙贏。


發表人 發言人 於 2009/8/18 8:05:10 (685 人讀取)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已建置國民年金線上服務系統,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登錄,查詢個人國保年資及應繳保費、申辦通訊資料變更及列印前一年度的國保繳費證明,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為提供民眾更即時、便利之服務,勞保局積極開發各項業務e化服務功能,其中國民年金線上服務系統,已於日前開放使用。該系統可提供民眾「查詢個人國保年資及應繳保費」、「申辦通訊資料變更」及「列印前一年度國保繳費證明」等服務。民眾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區,點選「線上服務」功能,以自然人憑證登錄後即可獲取相關資訊。

考量部分民眾不便自行列印繳費證明,勞保局另提供民眾網路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之服務。本項服務無須以自然人憑證登錄,民眾直接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區,點選「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進入下一頁後點選「郵寄申請」功能,即可申辦。勞保局於收到民眾傳送的申請資料後,將儘速寄發繳費證明至申請人國保繳款單之寄送地址。

轉載自「勞保局電子報第 00000092期」


發表人 發言人 於 2009/8/18 8:03:58 (664 人讀取)

勞保局自98年7月1日起停止製發被保險人保險卡,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利用下列管道核對查詢,隨時掌握勞保資料:

一、每月隨繳款單寄發之被保險人異動計費清單
投保單位可核對本月(計費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列有計費當月申報加保、退保、薪資調整及變更異動之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隱藏後4碼)、出生日期、個人應繳保險費金額、單位應繳保險費金額、異動情形及說明。

二、網路查詢
(一)自然人憑證查詢:使用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的IC卡自然人憑證,進入勞保局網路申辦網站(http://www.blia.gov.tw)/勞農保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個人網路查詢作業中,可查詢個人的勞保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
(二)勞動保障卡查詢:被保險人向勞保局合作的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就可上網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選擇查詢被保險人的投保年資與異動資料。另外使用實體ATM亦可查詢列印個人最近6筆的勞保異動資料。

三、電話查詢
(一) 語音查詢付費電話(412-1111轉123#,或412-6666轉123#;另行動電話及外島地區請撥02-412-1111轉123#或02-412-6666轉123#),在「查詢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服務項目中:

1. 選擇「1-查詢被保險人最近一筆異動資料」,輸入身分證號碼,即可查詢目前是否加保中,如再輸入服務單位保險證號,尚可提供在該單位之最近一筆異動(加保、退保或薪調)日期。
2. 選擇「2-查詢被保險人勞保投保年資」,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曾服務單位之保險證號,即可查詢勞保總計投保年資。

(二)勞保局電話服務中心(02-23961266轉分機3111):
被保險人來電敘明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及最近各服務單位名稱,即可提供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


四、臨櫃查詢
(一)被保險人親自查詢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至勞保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二)委託他人查詢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影本(供留存)及印章代為申請。
勞保局另外說明,自98年7月份起,保險費繳款單改版為A4紙張連續列印,並同時寄送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政府補助保險費清單,以方便投保單位核對保險費資料。


轉載自「勞保局電子報第 000000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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